作為我國食品監管法律體系中的農藥殘留的強制性標準,《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GB2763-2014)8月1日正式實施后,將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并對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推進綠色生產,提高農產品(000061,股吧)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產生積極影響。該標準的出臺不僅對保證國內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也將對食品的進出口產生重大的影響。
對進出口食品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標準中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級加工產品的農殘限量值,解決了部分進口食品農產品無農殘限量標準可依的局面。
為配合新標準實施,全面做好進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檢驗檢疫部門給出三大建議:一是進口食品企業和進口商要盡快將農殘相關要求與國外出口商進行溝通,確保進口食品符合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二是盡快推動進出口食品檢測方法的研發,加強技術支撐能力,確保檢得全、檢得快、檢得準;三是相關部門加大宣貫力度,重點介紹新老標準的差異,并切實樹立企業是食品安全質量責任人的意識。
如何科學地控制農藥殘留,不僅事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也關系到國產食品安全。專家介紹,科學控制農殘從生產渠道來講,要注意6個方面:一是應根據農藥的性質,病蟲草害的發生、發展規律,辯證地施用農藥,力爭以最少的用量獲得的防治效果;二是安全使用農藥應嚴格遵守《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安全使用標準》等規定,預防為主、綜合防治;高毒、高殘留農藥不得用于果樹、蔬菜、中藥材、煙草等作物,禁止利用農藥毒殺魚、蝦、青蛙和有益的鳥獸等,施用農藥一定在安全間隔期內進行;三是在遭受農藥污染較嚴重的地區采取避毒措施,一定時期內不栽種易吸收農藥的作物,可栽培抗病、抗蟲作物新品種,減少農藥的施用;四是綜合防治,積極開展農業防治、生物防治,實行農作物的合理輪作和倒茬;五是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品種,禁止使用淘汰的農藥品種;六是掌握收獲期,不允許在安全間隔期內收獲和利用栽培作物。各種藥劑因其分解、消失的速度不同,作物的生長趨勢和季節也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的安全間隔期,收獲時該作物離噴藥的時間越遠越好。
對于消費者來說,科學控制農殘應該進行去污處理。專家提醒,對殘留在作物、果蔬表面的農藥可通過暴曬、清洗、去果皮等方法進行去污處理,盡量減少或去除農藥殘留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