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報道截圖
近日,央視播出的2014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主題報道中,通過調查,揭示了食品行業“仿生營銷”.“仿生營銷”不僅讓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證,也讓江中猴姑等一些知名品牌苦不堪言。
據調查發現,仿冒江中猴姑餅干的企業不下十家。
江中集團市場部總經理徐永前接受采訪時表示,“這種產品不但侵犯了消費者的利益,也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最關鍵的是,一旦仿冒品種出現了質量問題,我們還得為它們背負罵名。”
據暗訪的某仿冒企業負責人則表示,“這是根據市場需要,我們一般廠家生產的話,都要根據市場需求。”
此次調查發現,仿冒品除了沒有真材實料之外,仿冒企業的衛生條件也令人擔憂。在一家山寨企業生產車間看到,這里光線昏暗,條件簡陋,生產食品原料也是隨意堆放。然而是在這種條件下生產出來的食品,目前已經銷往很多省市。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規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的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有關經營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報道,江中集團向法院提出訴訟,江西省南昌中級法院裁定,相關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制造、許諾銷售和銷售可能侵犯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獨占使用權的行為。
業內人士指出,許多山寨食品質量存在隱患,如果不慎買到山寨食品,消費者一定要保留好相關憑證,到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進行維權。